2010年5月25日下午,跨促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振华先生、跨促会常务副会长张笑宇先生亲切接见了荷兰律师访问团。
专家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任委员  刘振华
副主任委员(常务)  谢安山
副主任委员  孙琬钟
副主任委员  李玉臻
副秘书长(常务)  范世汶
首页   >>   本会简章

一、宗旨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积极姿态融入世界。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产品的同时,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境。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法律事务始终是经济发展的伴随者,在跨国公司的发展中,须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正确引导。2008年出现的世界金融危机,企业界纠纷和各种求助于法律的事务频繁增加。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简称本专家委员会)旨在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指导、协调、帮助跨国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适时解决纠纷,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增强动力,以使跨国公司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性质
根据上述宗旨,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简称跨促会)特聘国内部分法律专家,组成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是一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归国家商务部主管的重要社会团体组织,已被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授予特别咨商地位。
本专家委员会作为跨研会的高级顾问团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专家组成
本专家委员会由以下各方面的法律专家30-40名组成:
1. 特聘专家;
2. 全国人大、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等国家机关中的法律专家(以已退出领导工作岗位的专家为主);
3. 高等学校法律院系及科研单位的教授、专家、学者;
4. 部分省、市、区的法律专家;
5. 著名跨国公司企业的法律专业人士;
6. 资深律师。
本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均由全体委员集体推荐产生。
   
四、办事机构
本专家委员会下设“国际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办事机构。“国际法律事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本专家委员会委员担任,并另聘若干专、兼职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五、业务合作单位
选择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著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本专家委员会的业务合作单位。作为业务合作单位的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和责任参加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和本专家委员会的各种会议的研究活动,并承办本专家委员会工作中涉及的需要提起法律程序的案件,同时指派律师及相关人员,到“国际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日常工作。  
 
六、工作方式
本专家委员会根据所确定的宗旨开展相关工作,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并对当年的工作做出安排。日常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1. 接受企业法律咨询;
2. 组织企业人士进行法律培训;
3. 对中外跨国公司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提出积极建议;
4. 为走出国门、到中国境外开展业务和寻求发展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协调;
5. 帮助协调处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公民之间的,非诉讼性质的一般性的法律事务;
6. 为企业推荐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并给予法律指导;
7. 为企业提供涉及法律事务的网络服务;
8. 以组织论坛、联谊会、共同考察等形式,沟通跨国企业与法律的交流与合作;
9. 其它有关的法律事务。 
 
七、待遇与经费
本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包括专家补贴、会议费、日常办公费用等,主要来源是:
1.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下拨;
2. 作为业务合作单位的律师事务所提供;
3. 企业赞助。
根据专家对本专家委员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心的贡献大小给予不同补助和奖励,对于办公室所聘专职人员每月给予工资和相关的补助,对于办公室兼职人员每月发给必需的生活交通补贴。按规定报销公务消费。财务管理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财务部代管,具体管理办法须遵照有关规章与该财务部商定。 
  
八、纪律与奖惩
本专家委员会一切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积极宣传和实践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维护法律专家的尊严和高尚形象。各位工作人员均不得以本专家委员会名义擅自从事营利活动和其它非法活动。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于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和撤换。